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百乡千村”新村建设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凉府发〔2012〕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我州“百乡千村”新村(以下简称“新村”)建设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统筹推进“新村”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三)工作目标。力争两年内每个县市建立一个“百乡千村”新村建设消防工作示范点。“十二五”期间,实现“新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四)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纳入“新村”建设,编制和实施乡镇、村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落实奖惩。
(五)部门切实履行职责。“新村”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发展改革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规划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项目纳入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扶贫部门要将新村建设消防安全所需经费纳入扶贫计划安排实施。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新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和消防业务培训。电力部门要结合农网改造,加强输电线路的规范敷设和维护,加强安全用电的宣传工作,督促每户安装漏电保护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