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入开展城乡基层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培养和增强村(居)民参与村(居)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使村(居)民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广泛宣传与农村改革和发展,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增强其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权的能力。深入实施“法律书籍送农牧民、法律服务到农牧家、法律文化进农村”工程,继续完善农村法律图书角工程。充分利用农业合作社、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平台,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村“两委”干部和村党员法律素质。加强村“两委”干部法制培训,全面推行大学生村官担任法制宣传员的做法,不断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着力加强“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依法参政议政的能力。
(六)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和引导广大宗教教职人员自觉遵守
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宗教人士的爱国意识、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坚定性,不断提高抵制境内外“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波坏、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的自觉性。
(七)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升依法融入当地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引导进城务工人员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做到守法从业、依法维权、依法办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企业和单位,同时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方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学校(站、点),紧密结合流动人口的工作生活实际,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帮助流动人口合法有序融入当地社会,依法维护其尊严和平等。
四、主要措施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实践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1、进一步深化“法治六进”工作,依法解决实际问题。认真落实自治区“法治进机关”、“法治进单位”、“法治进社区”和“法治进乡村”现场会精神,总结、完善“法治进学校”、“法治进企业”的做法和经验。针对机关、村队、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增强“法治六进”工作实效。
2、扎实推进以“法治六进”为基础的民主法治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依法治校示范校”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引导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依法办事,引导基层群众依法参与公共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形成与“法治县(市)”创建工作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监督,积极探索创建工作新机制、新方法,适时进行经验交流和评选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