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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和布克赛尔县委员会、和布克赛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年—2015年)》的通知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牧民、宗教人士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农牧民、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执政能力。领导干部要做学法用法的模范践行者,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树权力就是责任的观念,提高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以及法制讲座、法制培训等制度。在坚持和完善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的基础上,全面实施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积极推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考核制度,通过严格的督察考核,评比检查,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加强公务员和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增强权责统一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进一步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进一步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切实加强与履职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学习教育,重在提高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建立公务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公务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公务员的法律知识考核力度,坚持法律知识考试持证上岗制度。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参加法律知识测试,执法岗位、法制部门拟录用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法律知识考试。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遵纪守法行为习惯和公民意识。大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规则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增强积极的法律情感,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善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养成遵纪守法护法的行为习惯。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加强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格局。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推动法制教育内容进课堂、进教材、进考卷,加大法制教育内容在各级各类学校考试的分量,切实保证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的“四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建设有规模、高质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广泛组织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形成青少年法制教育课堂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性互动。大力配合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的安全整治,调整充实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队伍,加强培训指导,健全完善制度。有效依托村队、社区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留守儿童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加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管理和防范化解法律风险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识。严格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培训制度,把法制培训纳入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切实保障法律顾问依法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化解风险法律能力。扎实推进全县企业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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