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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东南沿海铁路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东南沿海铁路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闽地税函〔2011〕154号)


福州、厦门、宁德、莆田、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东南沿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申请列举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第二批)的函》(东南铁计字〔2011〕222号),由于铁道部重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10〕163号),增加了部分甲供设备,企业要求相应调整增加计税营业额不包括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第三条第十三款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计税营业额的规定,参照铁道部印发的《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目录》(铁建设〔2010〕163号)有关铁路建设项目设备名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在我省境内东南沿海铁路工程(含温福铁路、福厦铁路、厦深铁路,以下统称“东南沿海铁路工程”) 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第二批)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

  (一)轨道设备:道岔。

  (二)通信设备:无线列调通信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客运信息系统设备、车载无线通信设备、站场无线通信便携台、通信仪器仪表、综合网管设备、同步及时钟分配系统设备。

  (三)电力变电设备:

  1、通信、信号室内双电源切换箱;

  2、STU、FTU装置、电抗器。

  (四)接触网设备:绝缘锚段关节隔离开关。

  (五)机车车辆维修、运营维护设备:

  1、车辆用超磁探伤设备、电动试风装备;

  2、金属切削机床、加工中心、板材加工设备、焊接设备;

  3、检测及测量仪器、检修专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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