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创新型城市(县、区)建设和科技强县(市、区)创建复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2〕17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科技强市和科技强县活动的通知》(浙委办发〔2004〕29号)有关要求,现将今年我省开展创新型城市(县、区)建设和科技强县(市、区)创建复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创新型城市(县、区)创建工作
(一)2012年5月~9月,调研培训阶段。围绕《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的指导意见》、《浙江省创新型城市(县、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试行)》等,依托《浙江日报》、《今日科技》、科技厅门户网站等,举办创新型城市建设培训班,做好创新型城市创建的调查研究、宣传培训、政策解读等工作,营造全省创建创新型城市(市、区)的工作氛围。
(二)2012年9月~11月,申报创建阶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关于开展创新型城市(县、区)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科技强县(市、区)的基础上,采用自愿申报、统一评价方式,启动创建的申报工作。
(三)2012年12月,评审确定阶段。组织开展第三方机构创建测评工作;根据有关程序,由我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确定首批省创新型试点城市(县、区)。
二、关于科技强县(市、区)创建复核工作
今年启动第六批科技强县(市、区)创建工作,对我省第二批、第四批科技强县(市、区)开展复核工作。请有关县(市、区)做好创建及复核准备工作。根据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创新型城市(县、区)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相应完善科技强县(市、区)评价指标体系,具体指标体系另行印发。
希望要求创建创新型城市(县、区)和科技强县(市、区)的市、县(市、区)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县、区)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2〕17号)精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研究制定创建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政策配套衔接,精心组织实施,积极加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