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1
第十条 ……
[批准日11:30前,]卖方会员应【在批准日结算前】将相应数量的标准仓单交到交易所,买方会员应将按协议价格计算的全额货款划入交易所帐户。
第十二条 ……
卖方客户应在期转现批准日向买方客户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迟交或未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 滚动交割结算价为配对日结算价。配对日结算时,交易所对买卖双方会员配对持仓按配对日结算价进行结算处理,产生的盈亏在当日的《大连商品交易所会员资金结算表》中单独列示。】[滚动交割配对日交割结算价采用该期货合约配对日的当日结算价。]
第二十四条 配对结果确定后,买方应及时向卖方提供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内容的事项,卖方在配对日后7[个交易]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买方。
第二十七条 交收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货款的]80%交割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余款在卖方会员提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
第二十九条 ……
[滚动交割最后交易日的]交割结算价【是】[采用该]期货合约自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所有成交价格的加权平均价。
第三十三条 ……
最后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给买方会员开具《标准仓单持有凭证》,【交易所】将[货款的]8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余款]【交易所】在【收到】卖方会员提交[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结清]【,将剩余的20%的货款付给卖方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