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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等实施细则修正案的通知(2012)

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发布施行《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的通知
(大商所发〔2012〕89号)


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市场需求,优化业务规则,经本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标准仓单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相关修正案予以发布。各修正案实施时间和相关事项如下:
  一、各修正案于2012年5月17日起施行。
  二、2012年5月17日之前已办理的交割预报,其有效期与交割预报定金相关事项仍按原规则的规定执行。
  三、修改说明同时刊载于本所网站www.dce.com.cn“交易所通知”栏目。
  特此通知。

  附件: 1. 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
  2. 大连商品交易所结算细则修正案
  3. 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4.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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