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有关单位的科技经费管理,查找经营管理活动、经费和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纠正不符合规范和不正当的做法,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目管理制度及财经纪律、法规制度得以正确贯彻执行。具体检查以下内容:
1.厅属经济实体及国有收益账户:年终财务报表;2011年厅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要求中的经济指标;其他有关情况。
2.创新平台、省属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试验基地)、省级企业研究院:项目执行期与合同规定的期限是否存在已到期不及时验收的现象;项目经费预算的调整,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报批的现象;项目经费的开支,是否存在违规行为;有否开支与本项目无关的费用;配套资金是否按规定足额到位;本单位有关管理规定是否存在与现行政策相违背的条款;其他有关情况。如有必要,将按规定对有关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延伸检查。
四、组织实施
我厅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负责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成员由条件处、计划财务处、监察室等派员组成,条件处负责专项检查的日常事务工作。专项检查的具体工作委托13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施。
五、时间安排
2012年4月-2012年7月。除未改制类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厅属经济实体的年报审计在2012年4月底前完成外,其他工作要求在2012年7月底前完成。
六、检查报告提供的形式
书面形式。除提供上述要求的主要内容外,须按有关规定对单位整体情况进行表述,并形成检查结论及相关建议。
七、具体安排如下:
1.厅属经济实体:共11家,名单及对应的中介机构名单附后。主要是年度报表审计、目标责任制相应的经济指标、考核总体情况及专题内容检查(如领导班子收入等)等。时间:2012年4月底前。
2.三类科技创新平台:共8家,名单及对应的中介机构名单附后。主要是根据合同对进度、经费使用情况、配套经费进行检查。时间:2012年4月-2012年7月。
3.省属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共16家,名单及对应的中介机构名单附后。对未改制类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主要是年度报表审计,改制类院所16家只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的复印件。时间:2012年4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