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物局关于2012年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沪文管发〔2010〕第460号)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2年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文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今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三)评审专业包括考古、专职研究、文物鉴定、文物保管、文物保护、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博技术和文物经营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按《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二)申报文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中级)考试(或全国职称外语C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要求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成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基础班等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
(四)聘任现职期间工作考核合格及以上。
(五)文物经营专业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取得上海市文化人才认证文物经营专业(中级)合格证书。
(六)从其他相关系列转到文博岗位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需在文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要求,可申报转评文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七)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第四条和《上海市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对申报文物博物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虽未达到规定学历和职称古汉语(或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规定水平,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确有一技之长,且从事文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的,可由本人申请,两名副高同行专家推荐,经市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亦可进入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