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通信线路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闽地税函〔2011〕156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根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的规定,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有关“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的规定,参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建设工程设备计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筑〔2010〕32号)有关设备与材料划分标准,经研究,现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通信线路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允许扣除设备价款的具体设备名单
(一)交换、移动设备及配套:交换机(含端局、关口局、汇接局、分组网、智能网)、移动核心电路域设备、移动核心分组域设备、固网及移动的业务网设备、软交换设备、IMS设备、移动综合业务配置系统、移动操作维护中心设备系统、移动智能业务数据点、移动业务控制设备、移动业务管理设备、移动智能业务接入点、移动智能业务生成环境系统、移动智能IP外设、移动智能网网管设备、移动智能业务管理控制点、移动智能业务交接接入点、移动基地台操作维护中心设备、移动短信增值设备、移动语音增值业务设备、移动数据业务设备、移动支撑平台设备、移动综合业务设备、移动集群调度设备、无线室外基站设备及其辅助设备、无线室内分布系统主设备及其辅助设备、天馈线及辅件、铁塔及铁件(角钢塔、钢管塔、抱杆、走线架、H杆平台、等径杆、避雷架)、大楼定时分配系统(BITS)和全球定位系统接收设备(GPS)。
(二)数据设备:LMDS设备、前置交换机、VOIP网关、VC网关、VOIP网守、VC网守、MCU、ATM交换机、FR交换机、防火墙、路由器、三层交换机、服务器(含KVM切换器)、宽带接入服务器、CMTS、光纤收发器、5.8G设备、ATM接入复用器、窄带V5设备、PCM相关设备、宽窄带综合接入设备、、PON相关设备、以太网交换机、协议转换器、网管类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