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植物检疫示范监测点。按照承担完成全省重大疫情阻截带监测任务的工作要求,设立相应的植物疫情监测点,改造建设不小于30平方米检验实验室,用于病虫鉴定,存放监测资料、标本等;配备电脑、GPS、显微镜和体视镜、与省PCR检测配套的其它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等必要的监测实验、实时信息采集传输、通讯仪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
| 实验室改造
| m2
| 不少于30
|
|
二
| 配置仪器设备
|
|
|
|
1
| 台式计算机
| 台
| 1
| 统购
|
2
| 手提计算机
| 台
| 1
| 统购
|
3
| 配套软件
| 套
| 1
| 统购
|
4
| 显微镜和体视镜(计算机连接)
| 台
| 1
| 统购
|
5
| 电冰箱
| 台
| 1
| 统购
|
6
| 多媒体投影仪
| 台
| 1
| 统购
|
7
| 与省PCR检测配套的其它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
| 套
| 1
| 自购
|
8
| 传真打印复印一体机
| 台
| 1
| 统购
|
9
| 数码照相机
| 台
| 1
| 统购
|
10
| 数码摄像机
| 台
| 1
| 统购
|
11
| GPS
| 台
| 1
| 统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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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金用途和补助标准
1.数字化监测预警区域站,省补资金40万元以内,主要用于购置移动数据采集终端、病虫监测等实验仪器设备;开展数字化监测预警平台应用培训;组织水稻病虫害监测数据采集处理及维护。
2.植物疫情示范监测点,省补资金在20万元以内,主要用于疫情监测所需的实验和信息采集处理仪器设备购置等。实验室改造资金由当地自筹解决。
3.高级移动数据采集、病虫监测等专业性强的仪器设备由省统一采购。项目实行合同管理,立项后由省植保检疫局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和管理协议书》。
项目申报需提供整体建设方案、编委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机构和编制设置文件,项目建设要尽可能与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相结合。
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建设项目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浙委办〔2009〕37号)精神,为加强欠发达地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服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促进农业转型升级,组织实施本项目。
一、立项条件
1.领导重视,基础扎实。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工作,已全面完成二轮土地延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证工作,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对土地流转工作有部署,土地流转市场建设有规划。
2.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县、乡镇二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明确,农经人员稳定,已建立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能及时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土地流转服务工作。
3.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有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流转的相关制度,能落实土地流转合同制和备案制,能有效促进规模经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同时,对配套用于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条件建设和能力提升的优先立项扶持。
二、申报范围
金华、丽水、衢州、舟山和平阳、洞头、武义、磐安、开化、普陀、嵊泗、云和、龙泉、缙云、遂昌等15个欠发达市、县(市、区)。
三、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
每县省补资金40万元以内。建设内容:一是县、乡镇二级或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网络建设,购置服务器和软件设备;二是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交易大厅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电子显示屏等土地流转信息输出发布设备和档案管理设备;三是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和村土地流转服务点建设,购置计算机等土地流转信息输入和发布设备;四是全县土地承包经营情况电子档案建设,组织输入农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四至等信息,即时反映承包土地流转、权证变更、征收等情况,购置相关数据输入和打印设备;五是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处体系建设,及时处理土地承包和流转中出现的纠纷,购置调查取证、举证等相关设备。
每市省补资金30万元以内。建设内容:一是市级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平台建设,购置服务器和软件设备;二是购置土地流转信息输出发布设备;三是市级所属经济开发区的农户土地承包信息输入,土地承包和流转电子档案建设;四是组织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建设服务培训等。
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项目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06〕118号)、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1〕13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下称“三资”)管理,加快农村财务管理网络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管理创新,2012年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重点实施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县建设、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经济欠发达县农村财务监管网络维护、经济欠发达县农村集体经济标准化审计以及农村集体财务人员培训。
一、立项条件
1.市县党委、政府重视农村经营管理工作,农经机构队伍健全,会计委托代理(农村集体“三资”服务)和农村审计工作正常开展,村级财务公开和民主监督有效,《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得到贯彻落实,村级财务信访能及时妥善处理。
2.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县建设项目县已建成计算机监管网络,对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有计划、有部署,并经省认定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县。
3.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项目县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且建设项目已列入当地计划,并制定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或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网络建设方案。
4.经济欠发达县农村财务监管网络维护项目县已建成计算机监管网络,但设备相对陈旧、软件相对落后、数据维护较难。
5.经济欠发达县农村集体经济标准化审计项目县对全县“三年一轮审”有详细规划,已建立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标准,并按标准进行审计、建立审计档案、整理上报审计案例。
6.农村集体财务人员(含乡镇代理中心)培训项目县对全县农村财务人员培训有规划,人员按规定设置且队伍稳定。
二、建设内容、补助标准和申报范围
项目建设以推进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为目标,按照会计委托代理(“三资”服务)程序规范、财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扎实、民主理财到位、财会人员稳定、监督渠道畅通、管理手段现代的建设要求,全面实施《浙江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有效提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1.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县建设。在建成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基础上,按照健全落实农村财务制度的要求,80%以上的乡镇和村达到财务规范化标准(详见浙农经发〔2010〕2号文件)。在省认定的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县中择优实施。省补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财务公开栏、购置完善档案管理和财务监管网络设备以及人员培训等,每个项目县以奖代补15-20万元。在富阳、临安、瑞安、平阳、南湖、平湖、海宁、桐乡、秀洲、德清、长兴、越城、东阳、义乌、柯城、常山、岱山、莲都、景宁、临海、黄岩等县(市、区)中择优实施。
2.农村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在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基础上,通过项目建设,形成县、乡两级或县、乡、村三级农村财务(或集体“三资”)计算机监管网络。在淳安、建德、泰顺、衢江、普陀、嵊泗、庆元、路桥、温岭等县(市、区)中择优实施。省补资金重点用于购置服务器、UPS不间断电源、网络交换机、网络防火墙与网关、监控电脑等硬件设备和网络服务器软件、数据库软件、杀毒软件及人员培训等,实现村级财务数据的实时传递、查询与监控,每个项目县补助25万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