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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三)申报范围
  1.省级核心瓜菜新品种展示中心:省现代农业创新园内(萧山)。
  2.区域性瓜菜优势品种展示中心:衢州、湖州。
  3.地方特色品种展示区:根据瓜菜等作物种植优势和品种辐射能力,在建德、萧山、洞头、武义、衢江、海盐、南湖、新昌、三门、开化、莲都、景宁、富阳、天台等地择优选建12个。
  (四)补助标准
  省级核心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建设,省补资金根据建设内容需要确定,原则上在200万元以内;区域性展示示范基地建设,省补资金在100万元以内;地方特色品种展示示范基地建设,省补资金在50万元以内。
  同时,申报项目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供与当地种子管理机构签订的技术支持协议书。项目主体和所在地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
  三、种植业优良品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
  (一)立项条件
  1.产业发展已有一定的基础和规模,品种改良、繁育推广和新技术示范工作基础较好,核心示范基地有一定规模、集中连片,并具有相应的配套基础设施条件。
  2.当地领导重视,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健全,技术力量强,资金有保障。
  3.项目实施有扎实的保障措施,示范推广的主体技术明确,有相应的技术操作规程或高效生态技术模式,实用、有效并可操作。
  (二)建设内容和重点
  围绕“两区”建设和培育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以种植业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为重点,提纯复壮优良品种,引进试验、筛选培育适合本区域推广应用的农作物新品种,建立新品种展示、示范区和良种引进繁育基地,推广优良品种及配套技术。其中:蚕桑优化改造工程重点引进推广优良桑树和家蚕新品种,开展催青服务、小蚕共育和蚕茧收烘等社会化服务,培育发展蚕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茶树良种化工程根据《关于加快茶树改良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并申报,经考核择优确定10个茶树良种化先进县。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单个项目省补资金原则上在30万元以内,其中茶树良种化先进县每个县省以奖代补10万元,品种提纯复壮、展示示范补助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另行核定。
  省补资金主要用于品种提纯复壮、引进试验和筛选培育、展示示范推广、示范区(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及必要的仪器设备购置,其中茶树良种化工程主要用于茶树品种改良。

  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为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物质装备和技术水平,促进粮油和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浙政发〔2011〕88号)和《浙江省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农计发〔2007〕28号)的要求,组织实施本项目。
  一、建设内容
  (一)农机化示范县建设。以县域为单位建设,根据各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布局规划,确定农业机械化的主攻方向,整体提升“两区”内农业机械化水平。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点建设水稻规格化育秧中心和粮食烘干中心;在现代农业园区,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引进新机具新技术,建立特色优势产业农机化示范基地,开展试点示范,重点示范机械化设施栽培(含大棚和棚内设施)、油菜机械化播种与收获、茶叶修剪与采摘、果品分级、冷藏保鲜、节水灌溉、畜禽养殖等机械化技术。
  (二)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一是按照《水稻育秧中心建设规范》要求,建设季育秧能力不小于3000亩的工厂化育秧中心(双季稻区须建设不小于200m2的育秧温室和不小于1200 m2的炼苗大棚及足够面积的工作间等),开展机插的水稻品种筛选、育秧均匀度、水稻机插标准化种植和田间管理以及机插基本苗、栽植深度、栽植密度等农机农艺融合研究与示范,形成适合当地育秧机插作业规范和标准。建立示范点不少于5个,每个示范点面积不少于500亩;二是引进粮食烘干设备,建设批处理能力不小于20吨的粮食烘干中心,确保丰产丰收,提高粮食品质;三是根据高性能农业机械拥有和使用情况,选择性建立不低于二级综合农机维修站点标准、年高性能农机维修能力200台套以上的区域性农业机械维修中心,进行统一维修、统一保养,确保农业机械装备性能完好。
  (三)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引进新机具新技术,开展关键环节农机农艺融合试验与示范。一是油菜生产机械化示范。在油菜主产区,引进油菜播种、移栽、收获等机械,开展适合机械化直播、移栽的油菜品种筛选和油菜收获机械化试点示范。建立示范点不少于3个,每个示范点机械播种或移栽示范面积不少于200亩、机收示范面积不少于500亩。二是茶园培管机械化与茶叶智能化加工示范。在茶叶主产区,开展茶园培管与机械化作业相配套的试验示范,探索符合机械化作业的种植与作业模式;开展茶叶智能化加工与品质保障相配套的试验示范。建立示范点不少于3个,每个示范点茶园培管机械化示范面积不少于200亩。三是畜禽养殖机械化示范。在畜禽养殖场开展饲料投喂机械化、冬季畜禽保温环保节能技术推广等试点示范。建立示范点不少于2个,示范点为规模化养殖场。
  (四)平安农机建设。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示范镇(乡、街道)创建活动,加强农机监理(包括公安驻农机警务联络室,下同)装备建设,开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试点工作。
  二、实施主体及申报条件
  (一)实施主体
  农机化示范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为省级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现代农业园区内以机械化作业为主要内容的合作社或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茶场、畜禽养殖场)等,建设地点应明确到乡(镇)、村;平安农机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市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二)申报条件
  1.农机化示范县建设。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机械化工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有明确的农业机械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将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民群众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热情较高;农机管理部门机构健全,管理、推广、监理、培训等分工明确,配合密切;农机化技术推广体系健全,责任农机推广制度有效落实;农机服务组织发展较快,运作规范。申报范围限于2012年新建县。
  2.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与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与“两区”建设紧密结合,农业区域优势明显,种植集中连片或养殖规模大,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辐射优势;拥有一定规模的机械装备,农业生产主要环节采用机械化作业,节本增效明显,发展潜力大;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实力或依托单位,有利于形成新型生产合作组织和有效运行机制;区域内农民使用新技术、新机具的意识较强。
  3.平安农机建设。按照“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乡(镇、街道)建设标准和浙江省农机监理装备配备标准,项目实施地应具备以下条件: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建立起“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当地农机部门农机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农机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完备,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扎实牢固;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及其它道路外农机事故均未突破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控制指标数;新配备的装备符合监理规范化建设要求。
  同时,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要优先支持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三、补助标准及扶持环节
  (一)补助标准。省补资金标准按照《浙江省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其中:
  1.农机化示范县建设。根据建设规模,每个示范县省补资金60-80万元。
  2.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育秧、烘干和维修中心,可任选其二申报,重点扶持智能化育秧中心。每个项目省补资金20-30万元。
  3.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任选其一申报,示范内容可根据当地实际选择确定或适当调整。每个项目省补资金20-25万元。
  4.平安农机建设。每个示范县20-30万元(包括所建示范乡镇、街道),监理装备每市、县10-15万元,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试点每县5-10万元。总体上每市、县省补资金30万元以内。
  (二)扶持环节。
  1.农机化示范县建设。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补助,对新机具补助不超过购机额的50%,其中除智能化温室外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农业机械不再重复补助;技术培训、现场演示补助,不超过省补资金的10%;创建农机化示范乡镇补助;农机专业合作社库房及规范化建设,以及与水稻工厂化(温室)育秧中心相配套的智能化环境控制设施和装备建设补助;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维修设施设备补助。
  2.农机化服务中心建设。农机化服务中心库房及规范化建设补助;与水稻工厂化(温室)育秧中心相配套的智能化环境控制设施和装备建设补助;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维修设施设备补助;开展技术培训及现场演示等补助,不超过省补资金的15%。
  3.特色优势产业生产机械化示范。新机具新装备引进及设施化改造补助,对新机具新装备补助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其中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范围的机具装备不再重复补助;试验耗材、机具租赁、试验田损失等试验补助;技术培训、现场演示等补助,不超过省补资金的15%。
  4.平安农机建设。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创建以奖代补;农机监理机构(含警务联络室)购置浙江省农机监理装备配备标准内装备及驾驶人考试专用机具、桩考设备、监理行业标识和安全反光贴应用,以及开展免费实地安全技术检验试点等补助。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
和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项目

  一、立项条件
  1.当地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有明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人员;农产品检测体系健全,检测机构设在农业部门,机构设置有当地政府或编委批文。
  2.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运转经费有保障,能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基础条件好,技术力量较强,管理运转规范,能承担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农产品上市前质量监测工作。
  4.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由县农业局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统一申报,并选择服务面积500亩以上,基础条件好、产业代表性强、产品信誉好,标准化、组织化程度较高,并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县级以上农产品种养农业龙头企业和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
  同时,对配套用于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条件建设和能力提升的优先立项扶持。

  二、申报范围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杭州、长兴、东阳、临海、常山、龙游、遂昌、云和等市、县(市)。
  2.农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符合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全面推进“三化两区一中心”建设的要求,选择的主导产业特色明显,并向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倾斜,同时实施主体和实施点落实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内。
  三、建设内容
  1.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根据“十二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以及力争建立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要求,配套中央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配置相应的检测设备,改造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
  2.农产品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择优选择县域内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主导产业,2-3个县级以上农产品种养农业龙头企业、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产地质量安全监测、生产档案建立、产品可追溯管理等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建设;在软件上制定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农产品产地证明,组织开展相关培训,规范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在硬件上配备必要的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处理、检测信息传输设备和相关软件,按规定要求报送准出管理情况,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切实开展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工作(具体建设内容见附表)。
  四、补助标准和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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