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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山区海岛特色畜牧业发展项目

  一、立项条件
  1.养殖的畜禽品种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适宜山区海岛养殖;利用当地丰富的饲草、山林、园地等资源,推行农牧结合健康生态养殖;养殖户积极性高,当地领导重视。
  2.项目区内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大户或畜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能有效带动农户从事养殖业,建立养殖专业村和基地,实行产业化经营。
  3.首次申报项目单位扶持规模养殖户不少于20户;续建单位以品质提升为重点,养殖户和饲养规模要在原基础上增加50%以上,畜禽种群品质明显提高,栏舍建造更趋完善。
  4.项目建设地点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养殖户相对集中,建成后能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示范引导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强。
  二、建设内容和要求
  围绕现代生态畜牧业发展要求和畜牧业“西进东扩”发展战略,结合当地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合理确定养殖品种、规模和区域,选择一批具有一定养殖基础和积极性较高的养殖户作为示范户,强化良种引进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建立以发展羊、兔、鹅、优质土鸡为主的特色畜牧业示范乡镇、专业村和特色畜产品基地。建设内容如下:
  1.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扩建标准畜禽栏舍,消毒隔离防疫、饲料间及青贮池、排泄物处理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水电等设施。
  2.设备购置。养殖机械、饲草和饲料加工机械、孵化设备、保温设备和防疫消毒器械等购置(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设施设备不得重复补贴)。
  3.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引进的良种来自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种畜禽场,系谱档案齐全;开展生态畜牧业生产技术推广、培训;牧草种植和草料加工技术推广等。
  同时,要求养殖户必须建立生产档案,有完整的生产管理记录,各畜禽品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肉鸡项目存栏总量3万只,年出栏9万只,其中每户存栏1000只、年出栏3000只以上;蛋鸡项目存栏总量2万只, 其中每户存栏500只以上;养鹅项目存栏总量1万只,年出栏3万只,其中每户存栏300只、年出栏1000只以上;肉牛项目存栏总量300头以上,其中每户存栏10头以上;山羊项目能繁母羊存栏总量1000头,其中每户存栏能繁母羊30头以上;养兔项目建笼位6000个以上、能繁母兔存栏总量3000只,其中每户建笼位150个以上、存栏能繁母兔100只以上;其它特色畜禽视具体品种合理确定。
  三、申报范围和单位
  经济欠发达和海岛地区,即根据省政府浙政发〔2008〕54号文件确定的35个县(市、区)。每县(市、区)原则上限报2个项目,择优选建,优先安排直接带动当地低收入农户脱贫致富,加快少数民族致富发展,以及对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有较大作用的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畜牧专业合作社。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省补资金每个项目20-30万元,其中对设施设备购置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农机购置补贴标准。根据《浙江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浙财农〔2011〕336号)规定,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和技术推广三个环节中一到二个关键环节,其中技术推广环节中畜禽良种及牧草新品种引进比例不高于25%,技术推广及培训等比例不高于10%。

  省级现代种业发展工程项目

  2012年省级现代种业发展工程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种业意见及省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实施种质资源保护、优势农作物良种繁育、种业区试与检测能力建设、畜禽良种工程及猪人工授精站建设、种子种苗创新平台(展示示范推广平台)建设和种植业优良品种引进繁育示范推广。
  一、种子种苗及种质资源保护
  (一)立项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现代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方向,对“两区”建设具有较强的科技推进作用和示范带动能力,以种业龙头骨干企业为支持重点。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应体现保护和开发利用并举,突出种质资源的利用。同时,优先选择与具备较好建设条件的国有农场、农业科研院所相结合的项目。
  2.项目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良种育繁推一体化、供种能力强的种业集团、种业龙头骨干企业、农业科研院所、专业合作社、种子管理机构,并具备种业核心竞争力、良种生产技术力量和保障项目建设及正常运行的经济能力,注册资本达到现行的种子经营许可条件;区试站与种子检测能力建设申报单位为种子管理机构。
  3.项目单位要自有一定的生产试验用地和设施,具备一定的扩繁基础条件、较强的技术力量,同时须有相应作物种子种苗或种畜禽经营资格,能提供完善的技术规程。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单位的种质资源维持量要在最小有效保种群体以上,并需与省级种子、畜牧管理机构签订具体保种协议;中药材繁育基地面积要在30亩以上,食用菌菌种繁育单位须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的母种场、骨干原种场;畜禽良种工程项目要采取农牧结合及资源化利用的技术模式,实现排泄物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其中猪人工授精站建设项目单位至少存栏采精公猪30头,年能提供合格猪精液5万份,周边5公里范围内不得存在其它畜禽养殖场,已取得猪供精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4.核心畜禽种业企业培育项目单位须列入省级以上核心育种场名单,或具种纯母猪存栏2000头以上,或单个品种(配套系)种禽存栏2万套以上、总存栏5万套以上,或单个品种基础母兔存栏2万只以上。并在“十二五”期间核心种猪企业须达到存栏种母猪6000头以上,种禽企业达到存栏种禽15万套以上,种兔集团达到存栏基础母兔5万只以上的能力;同时,企业各项育种硬件、经济实力和技术人才力量能够支撑发展需要,有能力开展自主育种,育种成绩和生产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二)建设重点及主要扶持内容
  1.种质资源保护。根据地方特色优势种质资源分布情况,重点对列入省级以上保护目录的种质资源进行收集,繁殖保存和品性鉴定与应用评价及信息库建设,进行种质资源开发利用示范。按照分级保护原则,种植业项目主要扶持种质资源收集及信息化建设、繁殖保存圃及必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品种资源省重点保护列入省级以上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的品种,主要支持纯种繁殖、同质资源引进、核心群培育及种质资源维持,适当支持种畜禽舍改扩建、仪器设备配套购置等。
  2.优势农作物良种繁育。优先考虑为“两区一中心”建设配套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种业资质、开展商业化育种、区域供种优势明显的企业制繁种基地建设,区域试验基地建设,以及新品种开发繁育推广。主要扶持内容为:以粮油、瓜菜等优势品种的推广应用为重点,突出引育繁种及育苗基础设施、品种试验、仓储、检验仪器、加工设备配套等设施建设,对优势企业育种基地建设,可兼顾育种材料引进与创新,品种选育与加代繁殖等配套设施建设。
  3.种业区试与检测能力建设。重点完善种子质量检测和品种区试设施,主要建设内容:实验室改建、检验仪器设施配备、纯度鉴定与新品种适应性试验田间设施完善。
  4.畜禽良种工程。巩固和完善我省畜牧业优势产业带种畜禽场建设,扩大畜禽优势品种核心群规模,增强区域性畜禽良种供种能力;同时,从我省在全国具有明显优势的优质畜禽品种中,扶持并培育新型核心种畜禽企业,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和联合重组整合资源,引领和提升我省畜牧业产业核心优势。主要扶持内容:改扩建标准化种畜禽舍,适当引进优良种畜禽、新品种(品系)扩繁,育种扩繁工作所需仪器设备等生产性设施建设。其中猪人工授精站建设项目要根据农业部《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种公猪站技术规范(试行)》,重点扶持建设省级猪人工授精站,提升供种和服务能力。主要包括种公猪舍、采精室和精液处理室等建设,精液等遗传材料生产、质量检测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仪器设备购置,以及通风温控设备、防疫设施建设,优质种猪引进与改良。
  (三)申报范围及补助标准
  1.种质资源保护
  (1)列入省级种植业保护资源名录:金华(马铃薯种质圃)、义乌(黑芝麻保护与利用)、温岭(黄花苜蓿保护与利用)、温州(鉴定温州盘菜等)、中国水稻所(鉴定仙霞山稻等)、浙江大学(鉴定杭州油冬儿等)、乐清(温郁金资源保护)、开化(旱半夏等重要药材保护繁育)、缙云(米仁保护与利用)、武义(高温香菇保护与利用)、西湖风景名胜区(西湖龙井茶保护)、省农科院(省级梨树种质圃)。
  (2)列入省级畜禽品种保护目录:东阳(金华猪)、淳安(淳安花猪)、江山(江山乌猪)、平阳(温州水牛)、余杭(湖羊)、越城(浙东白鹅)、江山(白耳黄鸡)、仙居(仙居鸡)、桐庐(浙江浆蜂)及国家级基因库。
  2.优势农作物良种繁育
  (1)蔬菜及中药材等良繁基地:秀洲、龙游(蔬菜),龙泉(金银花),浙江大学(金针菇、香菇等菌种种质提纯、扩繁),义乌(铁皮石斛)。
  (2)桑茶果良繁基地:嵊州、德清(蚕种),省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省级蚕种冷库配套设施建设)、桐庐(省级茶树良种繁育中心)、丽水(省级桃树良种繁育中心)。
  (3)优势种子企业育种基地:勿忘农种业(萧山)、之豇种业(余杭)。
  3.种业区试与检测能力建设
  (1)省级区试站建设:省诸暨稻麦原种场、江山、嘉善(提升)。
  (2)市级种子检测中心改造(金华),县级种子检验室改造(淳安、苍南、松阳、浦江、衢江)。
  4.畜禽良种工程
  (1)巩固和完善我省畜牧业优势产业所需的种畜禽场建设,扩大畜禽优势品种核心群规模,增强畜禽供种能力;健全良种能繁体系。
  (2)在种猪、种禽、种兔等我省明显优势的畜禽种业品种中,通过招标确定2家种禽骨干企业重点培育。
  (3)根据畜禽种业规划,择优选建7家猪人工授精站。
  种质资源保护项目根据保护任务及重要程度择优选建,省补资金原则上为20-40万元。种业区试与检测能力建设项目根据申报情况择优选建,区试站新建在70万元以内,提升30万元以内;市级种子检测中心改造每个不超过50万元,县级种子检测能力建设每个20万元。优势农作物良种繁育及畜禽良种工程项目根据“两区一中心”建设需要择优选建,省补资金原则上在70万元以内,其中优势核心种畜禽工程和猪人工授精站项目根据其种业规划按照需要确定,优势核心种畜禽工程项目省补资金150万元以内,猪人工授精站建设项目省补资金50万元以内。中药材、食用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评价及蔬菜新品种引进、试验等,根据省下达的任务另行核定省补资金。
  申报优势农作物良种繁育、畜禽良种工程项目,还须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供单位法人证明(或工商部门预核准的证明)、涉及用地的须提供土地证明、环保和规划意见、建设地点区域位置图、项目区平面布局图和项目资金证明、动物防疫合格证和规模牧场备案表。项目实施需依靠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的,须提供技术支持合作协议书。项目主体和所在地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
  二、种子种苗创新平台(展示示范推广平台)建设
  (一)立项条件
  1.项目建设符合“两区一中心”建设及现代种业发展方向,品种辐射面广、带动力强,能提升和促进产业发展。同时,区域内产业具有一定规模、优势明显,品种引进、展示等工作基础较好。
  2.项目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农业企业、科研单位,有良好的技术力量,具备基地土地使用权或10年以上租用合同。
  3.展示示范品种为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粮油新品种,设施专用和进口替代瓜菜新品种。
  4.示范基地有一定基础和规模,其中省级核心展示示范中心面积1000亩以上,建成后能达到年展示示范瓜菜品种1000个以上;区域性优势瓜菜品种展示示范中心面积50亩以上,建成后能达到年展示示范优势瓜菜品种500个以上;特色品种展示示范区面积30亩以上,建成后能达到年展示示范特色品种200个以上;粮油品种展示示范区面积100亩以上,建成后能达到年展示示范粮油品种100个以上。
  (二)建设重点及主要扶持内容
  重点突出新品种的展示宣传作用,建成广大农户可看、可学、有效益的样板基地。主要扶持高标准的钢架大棚及育苗温室(已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的设施大棚及育秧温室省以上财政不重复补助)、田间基础设施和操作道、育苗系统、品种收集与训化和展示等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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