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
(浙农计发〔2012〕32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宁波不发):
为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进一步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和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更好地支持我省现代农业发展,现将2012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紧紧围绕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部署,结合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要求,通过强化资金统筹和项目带动,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品标准化、经济生态化,有效保障我省农业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二、项目实施区域和资金扶持环节,要以“十二五”现代农业发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现代种业发展等规划实施为依据,与全省农业主导产业区域布局和优势产业集聚区建设有机结合,进一步引导财政支农资金集中投入和统筹用于“两区一中心”等项目建设。
三、项目实施要突出支持重点,按照省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及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和统筹资金加大“两区一中心”建设扶持的意见要求,结合政策、产业、体系扶持资金的分类,进一步优化资金投向,优先扶持列入“两区一中心”建设规划和省重点工程的项目,以及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现代农业发展项目及区域。产业类资金存量继续统筹70%以上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增量全额用于“两区”建设,项目建设优先落实在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创建点内,建设地点相对集中连片,加快产业拓展、集聚、提升,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三品一标”建设;体系类资金向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倾斜,着力完善设施配套和改善服务条件,积极推行“3+X”服务模式,并重点配套服务“两区”农业生产。同时,项目实施要有利于农业新型主体培育和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四、项目申报实施必须符合有关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实施主体明确。生产发展类项目原则上以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农场、村经济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为主,兼顾开展农技推广应用的推广机构,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较大作用的优先,其中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扶持必须遵循以农民为受益主体的原则。同时,各地要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切实落实监管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申报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的,需另附申报主体基本情况表;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要求同步细化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切实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并将其作为选择项目主体和推荐申报项目的重要依据。
五、项目申报采用《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其中种子种苗及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采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报文本必须明确项目起止时间、详细地点、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计划,以及投资规模、筹资渠道和资金详实用途、预期实施目标等要素,对已经制定省补助标准的相关专项,必须细化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扶持环节,并严格按照省补资金补助标准申报。
六、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由市、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联合行文,通过浙江农业信息网“浙江省农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农业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18日。
七、项目申报与项目库建设同时进行。申报项目由省初选后纳入省项目库,并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论证,确定拟立项项目和投资规模。其中部分项目省里初步立项意向确定后,需编写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在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省农业厅。省级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类)、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工程项目立项指南及省补资金控制指标将另行下达。各地要按照省级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管理改革“项目申报审批周期前移一年”的规定,进一步强化项目储备和项目库管理,省级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将原则上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
附件:1.2012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目录
2.申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表
3.省级现代种业发展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简表(样式)
5.
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目录
沃土工程项目…………………………………………………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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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海岛特色畜牧业发展项目………………………………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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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现代种业发展工程项目…………………………………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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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化促进工程项目…………………………………………
|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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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和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示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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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品种农作物农药登记补贴资金……………………………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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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农保安全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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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信息平台现代农业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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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病虫害测报预报预警系统建设项目…………………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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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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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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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土工程项目
为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全面推进“三化两区一中心”建设,加大土壤培肥力度,改善农田地力基础,有效提升农田质量、耕地产出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组织实施沃土工程。
一、立项条件
1.紧紧围绕全面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现代农业园区及耕地质量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集聚效应。项目实施体现区域特色、资源优势、产业布局和发展方式转变,典型代表性、示范辐射能力和带动作用较强,社会生态效益明显。
2.当地政府重视,有相应的扶持政策,能较好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当地土肥机构健全,工作基础较好,技术支撑力量强,项目实施积极性高,工作措施和责任机制落实到位,有试验示范基地,具备检测监测能力。
3.项目实施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关键环节,建设地点、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措施落实,实施规模符合规定要求,主导技术、推广模式和扶持发展重点明确,有规模核心示范基地和较大推广应用潜力。
4.土肥质检及耕地质量检测评价体系建设,要求现有基础设施条件较好,具备相应的硬软件环境、技术力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控制体系等,通过提升建设能达到《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规定和标准化验室创建的基本要求。
二、建设重点
1.省级中低产田综合培肥示范区建设。重点结合标准农田质量提升,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规划区域内相对连片2000亩以上的中低产田综合培肥示范,组装配套、系统集成和示范应用适合本区域土壤类型、种植作物的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综合技术体系、应用模式,配套建设地力综合培肥动态监测点。有条件的地方,同时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验示范、肥料利用率试验和新型肥料示范建设,核心示范区连片500亩以上;建立高效施肥模式专家咨询和智能配肥系统,构建配方肥推广模式和重点主导(优势)产业作物科学施肥指标技术体系。项目申报时需提供农田数量、质量等级材料和区位图。
2.冬绿肥示范基地建设。结合今年冬种生产布局安排,扶持省定冬绿肥制种和种植示范基地建设。绿肥种植示范重点在“两区”建设规划区域内,以种植紫云英、黑麦草、蚕豌豆、园地套种三叶草、箭舌豌豆等冬绿肥为主,要求至少建立2个500亩以上的连片核心示范方,示范推广4000亩以上、每个连片种植100亩以上,实行统一播种、开沟、施肥、田间管理等,示范推广土壤有机质提升新品种和技术模式。示范方建立定点效果调查监测和品种筛选试验点,实施定期动态土壤培肥和有机质提升效果监测,做好档案记录。项目申报时需详细列出示范基地具体建设地点和面积。
3.土肥质检及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建设。围绕支撑《
浙江省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实施、肥料质量和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管等,按照构建完善规范化、标准化、资质化的土肥质检和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的要求,满足依法进行肥料质量监管和耕地质量监测评价需要,根据必需、必要的原则,配置改善仪器设备,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拓展检测项目,提升检测能力,达到标准化验室创建和计量认证的要求。省级进一步提升完善省级土肥化验室,建立重点主导产业作物需肥规律、科学施肥技术体系和分区系统,开展检验检测评价、田间试验示范和标准规范构建等。
三、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1.省级中低产田综合培肥示范区建设。省补资金每亩300元、每县100万元以内。因地制宜用于绿肥种子和根瘤菌、秸秆腐熟剂和调理剂、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和配方肥、土壤改良剂或因缺补缺矫治缺素障碍和地力检测分析、动态监测评价,以及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高效施肥模式专家咨询信息和智能配肥系统等补助。省补资金每项具体土肥工程技术措施每亩60元以内,地力检测分析、动态监测评价每个土壤样品1500元以内,高效施肥模式专家咨询信息和智能配肥系统每县10万元以内。
2.冬绿肥示范基地建设。省定冬绿肥(紫云英)制种按交售种子每公斤补贴4元,并对新建基地予以适当的基础设施建设等补助。省补资金绿肥种植示范每亩30元、核心示范方每亩60元以内,效果调查监测和品种筛选试验点每个1万元,用于技术模式示范推广、示范方、效果监测和筛选试验基础设施建设等。
3.土肥质检及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建设。省补资金每县50万元以内,按照满足标准化验室创建和通过计量认证的要求,因缺补缺配置仪器设备,以及开展质量管理控制体系及能力比对等建设(控制在省补资金的15%以内),不得用于化验室基本建设和人员支出。省级化验室提升和作物科学施肥指标体系建设等补助,根据申报实施方案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