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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闽地税发〔2010〕149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0〕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新完税凭证由省局统一印制,各设区市局应抓紧将所需数量(掌握一年的使用量)向省局(票装局)报告;其他有关事项待省局研究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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