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快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等级
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实施意见》(浙食药监食〔2012〕20号)的要求,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食堂为重点,对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现状进行排摸和梳理,提出明确计划,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十二五”期末,学校食堂A、B等级比重达到60%以上。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照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工作的通知》(浙食药监食〔2012〕21号)的要求,所有学校在秋季开学前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对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不少于4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并进行统一考核;要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等级,动员教师、学生和家长积极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
三、大力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程
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以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为平台,按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321示范工程”创建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示范建设。要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遴选一批基础条件好、自身管理强、各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的学校食堂作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并加强指导,确保示范创建工作质量,提高示范引导的典型性、有效性和持久性。
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并认真监督实施。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于2012年5月28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方案、浙江省营养改善计划供餐者基本情况调查表和营养改善计划供餐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及检查情况、餐饮安全管理员队伍建立及培训情况、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量化分级和五常法管理实施情况、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11月15日前将重点工作总结分别上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将适时对各地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联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