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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任务
  1.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原则和目标,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主要措施、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对辖区内医院优质护理服务工作实施目标化管理。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掌握医院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推动体制机制创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要注重各项措施的可持续性和实效性,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加强检查指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护士条例》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促使医院护士配备达到卫生部规定标准,要按照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采取暗访、不定期检查、现场点评、回访患者、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客观评价医院开展优质护理的实际效果,检查结果与医院评审评价、临床重点专科评估相结合。加强对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指导,纠正工作偏差,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3.强化对口帮扶。三级医院要积极履行社会职能,帮扶县级医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通过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推动县级医院改革护理模式、加强护理科学管理、提高护士服务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县级医院护士队伍建设,落实护士配置标准,充实临床一线护士数量,切实维护护士合法权益,确保优质护理服务顺利推进。
  4.开展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总结优质护理服务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典型,鼓励各医院进行改革创新,积累有益经验,营造推动护理工作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对各级医院管理者和护理管理者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领会工作实质,掌握实践方法,提高护理科学化管理水平。
  5.强化质量管理。充分发挥学会、协会、质控中心的作用,制定和完善护理质量考核标准,收集、统计和分析护理质量和优质护理服务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抽查复核,组织开展护理专业人员以及对医院院长、护理部主任、护士长等各层级管理者的培训,进一步推广先进的护理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以改革护理模式为核心,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
  (二)医院工作任务
  1.改善临床护理服务
  (1)深化护理模式改革。继续推行责任制整体护理工作模式,为患者提供全面、全程、专业、人性化的护理服务。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探索优质护理的实践形式,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推行“一站式服务”,做好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和指导,为手术患者提供规范的围手术期护理,保障患者安全,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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