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2年浙江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卫办医[2012]115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单位: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2年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卫办医政发〔2012〕47号)和我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医政和医疗服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卫发〔2012〕6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12年浙江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2012年浙江省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精神,在总结我省2011年优质护理服务开展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结合全省卫生系统创先争优和“三好一满意”活动,以加强护理内涵建设和提高技术水平为核心,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和《
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扎实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以改革护理服务模式为切入点,实施临床护士对患者的责任制整体护理;坚持以全面履行护理职责为落脚点,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临床护理质量;坚持以加强科学管理为关键点,充分调动护士队伍积极性,建立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的长效机制。按照“改模式、重临床、建机制”的工作原则,促进护理工作适应公立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适应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需要。
2012年,全省所有三级医院优质护理覆盖60%以上的病房,并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其中三级甲等医院在全院推广;60%的地(市)级二级医院和30%的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医院要率先垂范,在全院推广优质护理服务。
三、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