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中小企业办公室关于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司法局、中小企业局(办):
为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部署,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年”工作要求,在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中,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现就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中数量最多、与人民群众生活联系最密切、最具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力量,对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我省中小企业总体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扩大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带来的影响,我省中小企业面临要素成本提高、利润空间挤压、经营风险加大的严峻考验。发挥律师专业优势,推动律师法律服务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融合,帮助中小企业减少法律风险、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是中小企业应对危机挑战、实现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是全省律师践行核心价值观、参加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服务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创新发展优势、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律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内容和途径
(一)把事前防范、规避风险,作为律师帮扶中小企业的重要内容。利用律师专业知识,为中小企业设立提供有关出资者责任、出资方式、公司设立程序、公司设立法律效力等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起草公司章程、股东间出资协议等内部文件,指导企业办理出资资产评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公司经营所必需的证照。
(二)开展中小企业“法律体检”活动。组织优秀律师每年对全省1000家成长型中小企业免费进行“法律体检”,帮助成长型中小企业及时发现、解决依法经营与公司规范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完善有关危机处理的法律预案,提高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积极参与全省中小企业管理提升“百千万”活动,组织律师走进中小企业,了解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制定法律服务方案,不断创新适合中小企业的法律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按照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各阶段的不同要求,帮助中小企业构建涉及重大决策、重要经营活动、重大资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风险控制体系和预警机制,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