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工作年限。参与大会战工作达一年以上。
(三)支援大会战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按自治区要求完成认捐“爱心水柜”100座(150万元)以上的非大会战范围的市和捐款捐物超过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经所在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审定。对拟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本地区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广西水利信息网进行公示。
(二)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重点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基层一线干部职工。厅级单位、厅级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表彰人数20%以内;县(市、区)书记、县(市、区)长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于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有关市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专人负责,请各有关市及有关单位落实一名该项工作联络人,并将其姓名、通信信息于2012年6月10日前报自治区大会战指挥部办公室。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4)、《支援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见附件5)一式3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同时提供3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材料。审批表可到广西水利信息网下载(网址为http://www. Gxwater.gov.cn)。审批表、公示报样等推荐材料及其电子文档,请于2012年6月25日前报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表彰、奖励办法
在2012年结合相关工作会议进行表彰。对获先进集体的,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获先进个人的,颁发奖励证书。
五、组织领导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水利厅联合成立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负责此次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联 系 人:谭德伦 申志敏
联系地址:南宁市建政路12号
邮政编码:530023
联系电话:(0771)2185132、2185133
传 真:(0771)2185131
电子信箱:gxdssq@163.com
附件:1.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名额分配表
2-1.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自治区级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不发至市)
3.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支援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1:
大石山区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大会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黄胜杰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 焱 自治区水利厅厅长
副组长:韦刚强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公务员局常务副局长
顾 跃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莫 富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第四秘书处处长
成 员:蒋 劼 自治区公务员局副局长
彭晓燕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
黄卫平 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主任
黄开道 自治区水利厅人事处处长
赵木林 自治区水利厅农村水利处处长
罗良斌 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
办公室主 任: 黄开道(兼)
办公室副主任: 牙东豪 自治区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