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做好核定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通知
(内卫基字〔2012〕393号 )
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内卫发〔2011〕46号)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打包提供、打包考核、打包管理”的原则,理清工作思路,规范管理,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制度的实施,现将落实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服务人口和经费补助标准
自治区根据2011年《内蒙古统计年鉴》,确定各盟市常住人口。补助资金标准按人均25元,其中国家补助2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67元,盟市财政配套1.67元,旗县财政配套1.67元。各地要足额落实,按时拨付补助资金。自治区每年3月底前预拨中央和本级的补助资金;盟市于4月底前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下拨到旗县财政;旗县于5月底前将上级补助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并按70%的比例划拨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嘎查村卫生室的补助资金由卫生院按服务人口结合具体工作核定,原则上每人不低于10元。各盟市常住人口见附件1。
二、核定具体工作任务
各地根据自治区要求,按照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版,逐级核定任务,并以文件形式落实到每个基层卫生机构。要突出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质量。要防止重数量,轻质量的做法。开展电子健康档案质量复核工作,筛查没有体检记录和缺项、漏项填写不全的档案,分类弥补,保证档案的真实性。以盟市为单位,城乡居民电子化建档率达到60%以上,健康档案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各地可根据已建档的数量,结合不同区域建档的难易程度,确定每个单位的具体任务。
2.针对传染病和慢病防治的重点开展健康教育。在农村牧区要突出结核病、肝炎、布病等传染性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在城市社区要突出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预防知识的普及。各地结合当地疾病预防控制的任务确定健康教育工作任务。
3.抓好0-6岁儿童的管理。做好儿童免疫规划确定的常规疫苗的接种,接种率不低于90%。抓好新生儿访视、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的健康管理,管理率达到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