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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律师队伍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畅谈社会实践教育体会。考察活动结束后,省司法厅将分片召开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座谈会,各市也要组织召开相应的座谈会,请律师畅谈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体会。省律协将在《山东律师》杂志和山东律师网站开辟律师交流专栏,刊发有关理论和体会文章。律师事务所要发挥畅谈体会的主体作用,积极组织律师撰写心得、交流讨论。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引导广大律师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更加坚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信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三、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一项新的工作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高度重视,切实将这项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摆上重要议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市要建立社会实践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落实,确保律师全员参与,确保活动达到预期目的。

  (二)加强指导,务求实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紧扣活动任务、要求和方法步骤,立足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强工作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各地活动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司法厅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活动进行检查指导,各市也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和克服活动走过场,确保各项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省司法厅、省律协将适时召开座谈会,对各地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情况进行交流,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三)统筹兼顾,相互促进。要正确处理开展社会实践教育和推动律师整体工作的关系,做好结合文章。将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与当前服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等紧密结合,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与开展政法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中办发[2010]30号和鲁办发[2011]14号文件紧密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做到有机衔接、相互促进。

  (四)总结经验,加强宣传。各地要重视活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分阶段向省司法厅和省律协及时报送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进展和取得成效的情况,山东律师网将开辟社会实践教育专版,交流介绍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社会实践教育活动的宣传力度,扩大活动的影响力,增强全社会对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认知度和认同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律师工作的良好氛围,为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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