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审议推荐及报送材料要求
(一)各单位按各系列文件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在审议推荐之前,必须按规定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论文著作等,公示时间为5-1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要写入《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意见”栏中。
申报我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在审议推荐前须经过我厅组织的答辩程序。答辩自述内容包括申报者专业知识、教学业绩和科研成果三个方面,答辩个人自述时间不超过10分钟,同行专家提问时间不超过15分钟。外语学科的申报人须用外语自述和答辩。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还须经过自治区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的正高答辩程序。
(二)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材料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申报人员可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系统个人申报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单位公示、审议推荐,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厅职改办。电子申报信息要严格把关,报送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报送电子材料请按各系列通知具体要求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广西人事人才网:www.gxrs.gov.cn
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
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
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www.zhichen.com.cn
(三)各单位推荐评审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下列电子材料:
1.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类制作电子档案:(1)学历(学位)证书等: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进修结业证书(或合格成绩单)、继续教育相关证明、外省调入职称重新确认文件、申请破格晋升审批文件等;(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及其他相关奖励证明材料;(3)任现职以来论文和科研项目、成果及证明材料:论文要求提交3篇送审论文(或论著、教材,其中1篇为指定的论文代表作),需录入所发表期刊(论著、教材)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论著、教材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1万字以内);其他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300字以内);科研项目需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