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我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桂教职改〔2012〕88号)
各部、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二○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号)精神,现将2012年我厅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我厅2012年度将继续组织高等学校教师、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教师等7个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及工程技术、图书资料等2个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将委托有关系列主管部门评审,相关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该系列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
(二)委厅直属各单位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按历年各单位实行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进行,我委、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可申报评审社会科学研究系列高等学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各系列申报范围、条件、申报推荐程序和要求按照《关于2012年度全区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12〕26号)、《关于2012年度全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12〕27号)、《关于2012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12〕25号)、《关于转发<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等5个文件的通知》(桂教职改〔2010〕85号)等文件执行。我厅职改办将分别把上述文件以及有关评审条件发给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所在单位,同时在本厅公众信息网www.gxedu.gov.cn“职称申报”栏目上公布,请有关人员自行查阅。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可在相关厅局网查询或通过我厅职改办与相关厅局联系,并办理委托评审手续。
(三)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除外)。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本年度,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从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起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高等学校各系列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中职、中小学各系列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及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