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到90%以上,接受综合干预服务的孕产妇艾滋病母婴传播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梅毒检测率达到90%以上,感染梅毒的孕产妇接受治疗比例达到100%。县级医疗卫生机构主动为有艾滋病感染风险的就诊者提供必要的艾滋病和梅毒检测咨询服务,90%以上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每年至少接受一次艾滋病检测,监管场所将艾滋病检测列为新进被监管人员常规检测内容。
4.符合治疗标准的感染者和病人接受规范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治疗持续12个月的比例达到90%以上;90%以上的感染者和病人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结核病相关检查,符合治疗条件的双重感染者接受抗结核菌和抗艾滋病病毒治疗比例达到90%以上;符合标准的病人接受预防机会性感染治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梅毒患者和梅毒的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0%以上,全县一期和二期梅毒年报告发病率增长幅度控制在3%以下,先天梅毒年报告发病率降至30/10万活产数以下。
5.乡镇卫生院具备开展艾滋病快速检测和梅毒检测的能力,为100%的住院病人和有需求的门诊病人提供艾滋病检测服务。开展婚前艾滋病免费筛查的地区,自愿接受艾滋病抗体筛查和梅毒检测的比例达到90%以上。县级疾控中心具备免疫细胞检查(CD4)和病毒载量检测能力,为当地感染者和病人及时提供相关服务。
6.全县艾滋病防治队伍得到加强,业务能力明显提高,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目标管理机制。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扩大覆盖、提高质量。
二、防控措施
(一)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宣传部门协调指导广播影视等部门,将宣传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作为新闻媒体的重要任务,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媒体,通过相关节目或开设专门栏目,不断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充分发挥有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的作用,鼓励和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反对社会歧视的良好氛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要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教育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岗前或岗位培训,支持员工参与艾滋病综合防治宣传活动。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政策纳入党校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将防治知识和政策掌握情况、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