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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保监局与汕头监管分局职责划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权责划分:分局人员的招录由省局统一组织,分局将人员招录需求上报省局,并可参与有关招录工作。

  第三十七条 干部考核

  权责划分:分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参加省局年度考核,其他干部在分局参加考核。分局干部年度考核总结情况报省局备案。

  第三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权责划分:分局领导班子成员、省局派驻分局的干部,人事档案由省局负责管理。其他干部,人事档案由分局管理。

  第三十九条 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权责划分:省局领导与分局党委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与分局班子成员、分局班子成员与分局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分局组织进行,签订后报省局备案。

  工作要求:每年1月底前,分局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报省局备案。

  第四十条 举报投诉调查处理

  权责划分:分局负责自身收到的和上级机关转来的举报投诉信件的调查处理。

第八章 政策法规管理

  第四十一条 分局接受省局其他委托检查或调查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在现场检查结束或者案件调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向省局报告;分局接受省局委托检查或者调查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处理的,应当在处理结果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报告。

  第四十二条 分局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应当报省局批准:1、吊销辖区内的保险代理法人机构以及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在辖区内设立的地市级分支机构的业务许可证;2、撤销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在辖区内设立的地市级分支机构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由分局按法定程序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并进行复核,并在确定拟处罚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局批准,请示文件应附:证据材料、现场检查报告或者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材料及其核查情况报告等案卷材料,案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说明原件的保存情况。省局批复同意后,由分局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四十三条 分局建议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应当报经省局审核并呈报中国保监会批准:1、吊销保险机构省级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公估公司的业务许可证;2、撤销中资保险公司新设省级分公司总经理及外资保险公司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3、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进入保险业。

  涉及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分局应当在确定拟处罚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局上报处罚建议的报告,报告文件应附:证据材料、现场检查报告或者案件调查报告等案卷材料,案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说明原件的保存情况。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取并复核陈述申辩意见、请示保监会、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后续处理工作由省局负责。

  第四十四条 分局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和省局的要求,于每季度末月20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省局报送行政处罚实施情况报表及分析报告。分局应当确定1名报送工作联系人并报省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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