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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保监局与汕头监管分局职责划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三十条 非现场监管

  (一)分类监管

  权责划分:省局负责对全省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分局依据实际情况,对辖内中介机构进行分类监管。

  (二)季度中介监管报表报送

  权责划分:省局负责汇总并上报全省的中介监管报表,分局负责汇总辖内机构上报中介监管报表。

  工作流程: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分局向省局报送监管报表。

  第三十一条 现场检查及行政处罚(信访案件办理除外)

  分局负责分局辖区内保险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处理工作,具体参照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执行。

第六章 统计研究管理

  第三十二条 地市级保险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工作核准

  职责划分:分局负责辖区内地市级机构统计与信息化工作的开业验收;省局负责地市级机构开业的统计与信息化工作受理、审核及批复。

  工作流程:分局出具《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建设现场验收初审意见书》,与初审意见同时报省局。

  第三十三条 统计数据及分析报告报送

  职责划分:分局负责统计、分析辖区范围内保险行业发展有关数据,定期向省局报送辖区保险业统计报表(统计到县\区一级)和分析报告(在统计信息系统产生县域数据前,可暂不报送县级数据);省局负责统计汇总全省保险业发展有关数据,监测、分析全省保险业发展情况。

  工作流程:(1)分局在每月第4个工作日前向省局报送上一月度的保险统计快报;(2)分局在每月14日前向省局报送上一月度的保险统计月报,季报为下一季度的14日前与月报一并报送,上述月报、季报报送时间,遇十一、春节法定假日可以顺延3日;(3)分局在下一季度的16日前向省局报送上一季度的辖区保险业发展分析报告。(中国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县级数据体系建立并正式投入使用后,相关报表的制作应以统计信息系统数据为依据)

  第三十四条 信息化设备管理

  职责划分:分局负责做好各类信息化办公设备的台帐清单,及时向省局反馈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需求;省局负责汇总全省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需求,及时向保监会提交需求报告,清点验收保监会统一配发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做好向分局的配发工作。

  工作流程:(1)分局在每年末向省局报送信息化办公设备的台帐清单和下一年度信息化办公设备的需求清单;(2)省局综合全省保险监管工作的需要,及时向保监会提交信息化办公设备需求清单;(3)保监会统一配发的信息化办公设备后,省局负责清点验收,并结合省、分局设备需求,做好设备配发工作。

第七章 人事教育管理

  第三十五条 干部人事任免

  权责划分:分局局长、党委书记任免由省局党委研究,征得保监会同意;副局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任免由省局党委研究,报保监会事前备案;分局处长(正科级)、副处长(副科级)任免由分局党委研究,征得省局同意;分局其他干部的职务任免由分局党委研究报省局事前备案。

  第三十六条 人员招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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