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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保监局与汕头监管分局职责划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五章 保险中介监管

  第二十八条 行政许可事项

  (一)中资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分支机构为地市级,或设在分局辖区内的省级分支机构)

  权责划分:省局负责受理、审查及批复;分局负责上报初审意见。

  工作流程:(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主送省局的同时抄送分局;(2)省局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同时征询分局意见;(3)分局收到省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省局;(4)省局收到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批复,批复抄送分局。

  (二)中资保险专业中介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分支机构为县区级及以下级别)

  权责划分:分局负责办理,批复抄报省局。

  (三)中资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设立审批

  权责划分:省局负责受理、审查及批复;分局负责上报初审意见。

  工作流程:(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主送省局的同时抄送分局;(2)省局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同时征询分局意见;(3)分局收到省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省局;(4)省局收到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批复,批复抄送分局。

  (四)中资保险经纪、中资保险公估法人机构设立审批

  权责划分:省局负责受理、审查、上报初审报告;分局负责上报初审意见

  工作流程:(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主送省局的同时抄送分局;(2)省局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同时征询分局意见;(3)分局收到省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省局;(4)省局收到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告并上报保监会;(5)省局收到保监会的相关批复后转发分局。

  (五)中资保险专业代理法人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权责划分:省局负责受理、审查及批复;分局负责上报初审意见。

  工作流程:(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主送省局的同时抄送分局;(2)省局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同时征询分局意见;(3)分局收到省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省局;(4)省局收到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批复,批复抄送分局。

  (六)中资保险经纪、中资保险公估法人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

  权责划分:省局负责受理、审查、上报初审报告及批复;分局负责上报初审意见。

  工作流程:(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主送省局的同时抄送分局;(2)省局自收齐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同时征询分局意见;(3)分局收到省局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上报省局;(4)省局收到初审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告并上报保监会;(5)省局根据保监会的反馈情况完成批复,批复抄送分局(保监会收到初审报告后,会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局反馈意见。如保监会无反馈或反馈无异议,视为同意初审报告)。

  (七)中资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动用保证金审批

  权责划分:分局负责办理,批复抄报省局。

  (八)中资保险专业代理、中资保险经纪法人机构解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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