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挂牌后及本年度稽查办案费
权限划分:省局提前确定分局全年可使用的稽查办案费额度。对于具体的稽查办案费,20,000元以内的由分局分管财务的局负责人审批,20,000元以上的由分局事前向省局申请,批准后由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工作流程:(1)20,000元以下的,分局经办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分管财务的分局负责人审核后,递交省局办公室;20,000元以上的,由分局事前向省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2)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挂牌后及本年度考试费
2010年汕头、潮州、揭阳、汕尾4个地市的考试费管理按现有方式由省局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挂牌后及本年度租赁费
权限划分:省局按照保监会相关预算提前确定分局全年可使用的租赁费额度。对于具体的租赁费,每月由分局分管财务的局负责人证明,报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工作流程:分局经办人员每月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分管财务的分局负责人审核证明后,递交省局办公室,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 挂牌后及本年度办公设备及车辆购置费
权限划分:省局按照保监会相关预算提前确定分局全年可使用的办公设备费额度。对于具体的办公设备费,20,000元以内的由分局分管财务的局负责人审批,20,000元以上的由分局事前向省局申请,批准后由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工作流程:(1)20,000元以下的,分局经办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分管财务的分局负责人审核后,递交省局办公室;20,000元以上的,由分局事前向省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2)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分局车辆根据保监会规定统一购置,在当地办理牌证手续。
第二十一条 挂牌后及本年度借款
权限划分:借款由分局分管财务的局负责人审核,报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挂牌后及本年度对账
权限划分:省局和分局财务人员分别登记筹备期间费用开支台账,每月对账一次,并将支出情况书面报告省局分管财务的局领导。
工作流程:(1)省局和分局财务人员分别登记筹备期间费用开支台账,包括:支出时间、摘要、科目、金额、经办人等;(2)每月对账一次;(3)省局财务人员将对账后的支出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省局分管财务的局领导。
第二十三条 2011年及以后财务处理
自2011年1月1日起,分局财务管理采用“预算制”方式,完全执行独立核算制。分局设立相关岗位,开设并使用银行账户、建立独立账套、编制年度预算及财务报表、撰写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年度会计决算等。
此外,考试费作为预算的项目支出,从2011年开始,汕头、潮州、揭阳、汕尾等4个地市的考试费管理工作由分局负责。
第四章 保险业务监管
第二十四条 行政许可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