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流程:(1)省局和筹备工作组财务人员分别登记筹备期间费用开支台账,包括:支出时间、摘要、科目、金额、经办人等;(2)每月对账一次;(3)省局财务人员将对账后的支出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分管财务的省局领导。
第十二条 挂牌后及本年度财务处理
分局挂牌后至2010年12月31日,分局财务管理采用“报账制”方式。分局各项费用支出按规定标准统一向省局报销,省局按照相应人均经费水平严格控制经费总额,主要审核分局费用发生的真实性和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分局不设置财务账套、不编制财务报表,但应适时开设银行账户(包括零余额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等),以便从2011年1月起,直接通过分局银行账户接收保监会拨付的预算资金并支出各项费用。分局指定一名分管财务的局负责人,全面负责财务工作。设置出纳岗位人员兼财务联系人,负责与省局财务科、保监会财会部进行日常联系,并处理分局各项费用支出及报销事宜。
对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如保监会对汕头分局下达单独预算,按照该预算分项确定分局相应的可使用费用额度,该指标完全刚性;如保监会没有下达单独预算,仅调整省局预算,则按照略低于省局相应人均水平和汕头地方实际情况,分项确定分局相应的可使用费用额度。
第十三条 挂牌后及本年度人员经费
省局交流6人的人员经费在省局列支,新招聘的10名干部(按实际数)和劳务派遣人员按当地实际水平确定,个人所得税按照属地原则缴纳。
第十四条 挂牌后及本年度差旅费、会议费
权限划分:省局提前确定分局全年可使用差旅费、会议费额度。对于具体差旅费、会议费,20,000元以内的由分局分管财务的局负责人审批,20,000元以上的由分局事前向省局申请,批准后由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工作流程:(1)20,000元以下的,分局经办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分管财务的分局负责人审核后,递交省局办公室;20,000元以上的,由分局事前向省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2)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 挂牌后及本年度招待费和固定资产购置费
权限划分:省局提前确定分局全年可使用招待费和固定资产购置费额度。对于具体招待费和固定资产购置费,20,000元以内的由分局分管财务的局负责人审批,20,000元以上的由分局事前向省局申请,批准后由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工作流程:(1)20,000元以下的,分局经办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分管财务的分局负责人审核后,递交省局办公室;20,000元以上的,由分局事前向省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2)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挂牌后及本年度其他公用经费
权限划分:省局提前确定分局全年可使用的其他公用经费额度)。对于具体的公用经费,20,000元以内的由分局分管财务的局负责人审批,20,000元以上的由分局事前向省局申请,批准后由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工作流程:(1)20,000元以下的,分局经办人员填写费用报销单,由分管财务的分局负责人审核后,递交省局办公室;20,000元以上的,由分局事前向省局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2)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