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分局工作人员外出报告
权责划分:分局主要负责人离开辖区的,要向省局办公室事前报告;分局其他工作人员离开辖区的,由分局自行管理。
报告工作流程:(1)分局办公室将分局主要负责人离开辖区的时间、目的地、事由等信息以书面便函形式上报省局。(2)省局办公室将有关信息报告分管局领导、局长。
第六条 信息报送工作
权责划分:在中国保监会未出台有关规定将分局作为信息直报点前,分局的信息报送工作纳入省局统一管理,权责划分如下:分局向省局报送信息,纳入省局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分局原则上不得直接向中国保监会或广东省委省政府报送信息,紧急突发事件需要向保监会或省委省政府直接报送信息的,应同时抄报省局。
工作流程:与省局各处室信息报送工作流程一致。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七条 筹备期间财务处理
筹建期间,筹建组财务管理采用“报账制”方式,各项费用支出统一向省局报销,省局为分局单独设置并登记台帐。筹建组不开设银行账户、不设置财务账套、不编制财务报表。筹建组设置出纳岗位人员兼财务联系人,负责与省局办公室财务科进行日常联系,并处理筹建期间各项费用支出及报销事宜。
第八条 筹备期间办公场地租赁和装修、办公家具和设备购置
权限划分:办公场地租赁费和装修费、办公家具和设备购置费,按照保监会核定的预算标准,筹备组制订相关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
工作流程:(1)筹建组根据《
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内容、供应商及费用预算,事前以书面方式向省局递交请示;(2)省局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提出拟办意见,呈报局领导,提交省局局长办公会审批;(3)审批通过后,由省局办公室书面或口头通知筹建组审议结果,并草拟相关请示上报保监会;(4)保监会批复后,省局办公室根据批复情况通知筹建组落实或调整有关项目。
第九条 筹备期间差旅、会议等公用经费处理
权限划分:按照略低于省局人均相应经费的水平和筹备组人数,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总额。具体项目按省局现有内部审批权限审批,单项金额超过20,000元的事前报省局批准。
工作流程:(1)单项超过20,000元的,事前以书面形式请示省局,内容包括:会议议程、时间和地点、参加人员、费用预算等;(2)筹建组经办人员填写报销单,由组长签字证明,递交省局办公室;(3)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筹备期间借款
权限划分:借款按照金额大小,按省局现有内部审批权限审批。
工作流程:(1)筹建组经办人员填写借款单,说明借款事由,由筹建组组长签字证明后,提交省局办公室;(2)省局办公室按规定权限标准、流程处理,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筹备期间对账
权限划分:省局和筹备组财务人员分别登记筹备期间费用开支台账,每月对账一次,并将支出情况书面报告分管财务的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