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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保监局与汕头监管分局职责划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保监局与汕头监管分局职责划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粤保监发[2010]301号)


汕头保监分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广东保监局与汕头监管分局职责划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广东保监局与汕头监管分局职责划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保监局(以下简称省局)和汕头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分局)的关系,明确省局与分局监管工作职责、权限、流程,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中国保监会汕头监管分局筹建工作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二条 干部出国、出境审批及因私证件管理

  权责划分:分局正式在编干部因公出国(境)(包括考察、培训、参加会议及其他公务活动),由分局报省局、省局报保监会批准。分局正式在编干部因私出国(境)由省局局长批准;分局干部的因私证件由省局办公室统一保管。具体办证事宜按照省局授权,由分局在当地自行办理。

  分局正式在编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流程:(1)因公出国(境)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省局递交请示,内容包括出国(境)事由、时间、地点、行程安排、费用支付情况,由省局报请保监会批准;(2)因私出国(境)需提前一周以书面方式向省局递交请示,内容包括出国(境)事由、时间、地点,由省局办公室报请局长批准后,反馈分局。

  第三条 外宾来访、外事活动安排

  权责划分:涉外企业的非中方人员来访活动由分局自行安排;接洽境外政府官员由分局自行安排并事前向省局报备;分局与境外机构联合开展活动,事前报省局批准。

  接洽境外政府官员事前报备工作流程:(1)分局提前3个工作日将接洽境外政府官员有关事项以报告形式向省局办公室报备,内容应包括来访人员(单位及级别)、来访事由、洽谈的相关事项等;(2)省局按内部程序请示报告,并将意见反馈分局;(3)活动完成后,分局办公室将有关情况以报告形式上报省局办公室。

  分局与境外机构联合开展活动审批流程:(1)分局提前20个工作日向省局递交联合开展活动的有关工作请示,内容应包括人员、活动内容、时间安排、经费等事项;(2)省局办公室按照内部工作程序报局长或必要时报保监会审批,并将结果反馈分局;(3)活动结束后,分局办公室向省局递交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

  第四条 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学会管理

  权责划分:分局辖区内协会、学会的日常工作指导由分局管理;分局辖区内协会、学会秘书长、会长由分局批准,事前报省局同意,并征求省行业协会意见;每半年和年终,分局将辖区内协会、学会的工作总结汇总上报省局。

  秘书长、会长选拔工作流程:(1)分局将辖内学会、协会秘书长、会长的候选人情况事前报省局审核,同时征求省行业协会意见;(2)省局将审核结果反馈分局;(3)分局按照要求指导完成选举程序,并将结果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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