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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六、建立健全消防工作保障、考评和奖惩机制

  (十七)完善消防经费保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出台我省消防经费管理办法。各级政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加大消防投入,将地方消防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和完善地方消防经费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财力水平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消防事业发展需要。

  (十八)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切实将消防安全与本行业、系统工作同部署、同考评,完善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横向互通、上下联动的消防工作协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建设、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文物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建筑工地、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旅游景区(点)、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安全监管、工商、质检、交通运输、铁路、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十九)健全消防工作量化考评和表彰奖励机制。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对消防工作要实行目标管理,将消防工作任务具体量化,纳入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政绩考评、政务督查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严格督查考评,将督查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鼓励支持社会各方力量和各界人士参与灭火救援、消防志愿服务、消防宣传教育、消防法律援助、消防慈善捐赠及消防文化艺术活动等消防公益事业,建立常态化的表彰奖励制度和激励机制,每年表彰一批热心消防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

  (二十)实行消防工作责任追究。制定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办法,在涉及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联合执法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以及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单位因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火灾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发生重大以上火灾责任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单位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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