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三、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八)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常态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每年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城乡结合部、城市老街区、“三合一”场所、“城中村”、“棚户区”、出租屋、连片村寨等火灾易发、高发的区域、场所和行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辖区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制度,及时查处受理的火灾隐患。

  (九)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对存在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各级政府要纳入城乡改造、综合治理范畴,实行挂牌督办,及时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出台重大火灾隐患整治规程,完善与之配套的规范化、常态化机制,强化部门协同督办整改职责,纳入政务督查内容跟踪问效,切实保障公共消防安全。当地人民政府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

  (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抽查工作,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的打击、曝光和执法力度,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11·9”消防宣传日开展大规模销毁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活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质监部门要依法取消其相关产品市场准入资格,工商部门要依照《消防法》和《产品质量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开通运行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平台,从源头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十一)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宣传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教育格局。宣传、文化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安排专门时段、版面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传播消防基础知识,提高群众火灾预防、初起火灾扑救及疏散逃生能力。教育部门要编印消防宣传教育读本,制定学校宣传教育操作规程,分级实施消防安全教育,每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培育1至2所“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