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完善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火灾高危单位、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技术标准,确保公共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社会单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变更申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价等三项制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季度、其他单位每半年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每年至少对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实现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武汉市要从建设工程防火设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应急救援等方面制定并执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标准。
(四)加强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火灾易发、多发并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高危单位,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建立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健全火灾风险防范机制,火灾高危单位应当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二、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
(五)实行消防安全“网格化”、“户籍化”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内容,积极推行“网格化”管理,每个网格的管理员应承担消防信息采集、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初期火灾处置等工作职责。围绕“网格化”管理,明确消防监督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等的工作责任,构建全覆盖的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健全日常工作制度,规范工作运行程序,实现基层消防管理工作常态化。依托城市管理信息系统、人口基础信息系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信息技术,对消防安全进行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高层、地下及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全面提升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建立“全警消防”工作机制。公安机关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相关警种的日常工作中,实现消防工作与其他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建立多警联勤工作机制,保障派出所消防工作人员、装备、经费投入,做到目标互联、工作互动、信息互通。采取招聘消防文员的办法,充实消防监督执法力量,县(县级市)招聘人员不得少于3人,地市、区招聘人员不得少于5人,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七)推行中介消防技术服务。落实《
湖北省消防条例》和《湖北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严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行政许可审批,积极培育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保养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市场,充分发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业化、职业化服务功能,提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