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和先进单位的通报
(鄂政发〔2012〕4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克难奋进、扎实工作,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支持和促进国防建设、发展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民政工作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市武昌区等13个县(市、区)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县(市、区)”称号;授予武汉市民政局等7个单位为“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名单附后)。
民政事业关系民生、责任重大,民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使命光荣、任务艰巨。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开创我省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创新工作,赶超先进,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为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