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拓宽民主渠道,防止武断,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当机立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4、依法原则。坚持依法决策,重大决策,要有法制机构参与,要进行合法性审查,超出法定权限或与法律法规抵触的,不得做出决策。决策要按照决策程序,听证会、专家咨询参加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特别要有利益相关方参加。强化决策责任,严格执行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对违法决策、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5、前瞻性原则。要正确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科学预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发展的新趋势,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来分析并决策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决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把握未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主动权。
6、可行择优原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三、重大行政决策内容
根据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实践,以下内容可作为决策的重大事项:
1、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并提出在我省贯彻执行的实施意见。
2、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研究并确定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发展规划。
3、研究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措施。
4、其它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关注的需要我厅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公众参与。
2、专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