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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通知
(豫人社法制[2011]11号)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省公务员局、省外国专家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62号),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我厅制定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大行政决策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11〕62号),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为提高我厅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提高行政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推动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

  二、决策原则

  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标准。

  2、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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