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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广东人身保险保单信息查询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本办法的要求,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信息系统改造工作,并经广东保监局验收通过(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后,对信息查询服务工作执行不到位、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险公司及其负责人,广东保监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施行之日起,保险公司新承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应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对2010年9月30日前已承保且保险责任未了的历史保单,保险公司应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保单和赔案(给付)信息的导入工作,为查询人提供完善的信息查询服务。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保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客户资料真实性管理和信息查询服务系统验收表

  被验机构名称:                    验收时间:

类型

测试内容

测试结果

备注

序号

测试项目

测试程序

核心业务系统

银保通系统

客户资料真实性管理

1

客户资料完整性控制功能

在核心业务系统、银保通系统保单录入模块输入一份一年期以上的保单001号,在投保人关键信息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电话)中轮流选择一项为空缺时,检查系统能否核保通过。(测试通过标准为任何一项空缺时,该保单不能自动核保通过)

□通过
  □不通过

□通过
  □不通过

 

2

在核心业务系统、银保通系统保单录入模块输入一份一年期以上的保单002号,在被保险人关键信息资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中轮流选择一项为空缺时,检查系统能否核保通过。(测试通过标准为任何一项空缺时,该保单不能自动核保通过)

□通过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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