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策支持,有序推进
(一)免费进行初始登记。公司股权(股份)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集中登记托管,初始登记一律免费。其他登记和股权托管、增值服务,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二)优先入选后备企业名单。已办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股权关系明晰且成长性好的企业,省发改委(省上市办)优先纳入全省拟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省有关部门在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等各类政策性资金时给予优先支持。
(三)推进企业信息资源共享。湖北省股权登记托管中心应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股权登记托管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国资、工商等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股权登记信息共享,保证全省股权登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以外其他股东的股份初始登记、变更及冻结、注销登记,由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即时将登记信息传送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是一项系统工程,省政府金融办与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发改委(省上市办)共同建立联合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协调解决全省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辖区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积极协调解决企业股权集中登记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全省股权集中登记托管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牵头制定全省规范开展企业股权登记托管的政策措施,协调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为中小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
省国资委负责对湖北省股权托管中心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立健全股权登记托管业务规则和风险防控制度,确保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指导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监督本辖区内国有控股、参股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到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整体登记托管。
省工商局负责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本意见确定纳入股权登记托管的企业股权变更、股权出质、股权出资等手续时,审查股权登记托管手续。
省发改委(省上市办)负责审核拟上市后备企业的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情况,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对未办理股权集中登记托管、股权关系不清的企业,督促限期改正,办理股权登记,明晰股权关系。未改正的,不纳入省级后备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