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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12〕3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关于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的意见

  省政府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发改委为规范我省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管理,明晰股权关系,规范企业股权有序流动,维护股东和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设和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资本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1〕2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湖北产权市场建设的意见》(鄂政发〔2011〕42号)要求,现就全省规范开展企业股权集中登记托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强化共识

  (一)股权登记托管有利于企业健康发展。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是指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接受公司或股东的委托,管理公司股东名册、办理股权登记托管、提供股权托管服务的活动。推行股权集中登记托管,是确认权属、明晰产权关系、保护股东权益的基础工作,有利于推进企业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促进非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推动非上市公司股权有序流转,为企业吸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社会资本创造条件;有利于公司股东用股权进行质押融资,是破解融资难,促进全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股权登记托管可为培育企业上市创造条件。股权登记托管可以提高企业透明度、提升企业公信力。对未上市的股份公司,通过利用股权登记托管机构提供的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监督管理,有利于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和企业品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而培育一批股份有限公司达到上市条件。

  (三)股权登记托管是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基础。股权登记托管通过对股权的确权建立了股权有序流动的基础条件,通过规范登记、变更过户、转让,为进一步建立和发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流动市场打下了市场基础。这将有力推进区域性资本市场实现产权股权化、股权资本化、资本证券化,使产权交易从实物形态走向证券形态。用资本市场的手段促进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突破国有、集体、民营资本的界限,将促进投资者、融资方积极进入市场,拓宽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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