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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汕头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汕头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12〕7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汕头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汕头市开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市交通运输局)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粤交执〔2012〕381号)精神,结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汕头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路面联合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32号)、今年3月15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汕头市调整增设治超检测站和治超流动巡查路段的函》(粤交执函〔2012〕502号)和我市路面联合执法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完善治超长效机制,严厉打击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我市公路桥梁设施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贯彻执行2012年全省治超工作会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等规定和要求以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批示精神。以“保护路桥、关爱生命”为主题,以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众安全出行为目标,全力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把行政区域内超限超载率控制在5%以下,有效控制车货总重55吨以上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桥梁,确保公路桥梁安全。
  二、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各方联合行动的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机制,在市政府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实行市、区县辖区联动治超工作责任制,在加强货物装载源头治理的同时,采取强化固定站点和流动路段相结合的联合治超方式,加大治超力度,依法严管、依法治超、廉洁治超,防止和杜绝公路“三乱”行为,确保我市治超工作扎实又卓有成效开展。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从2012年4月1日至11月30日;12月份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接受省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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