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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休渔渔船和休渔期间贫困渔民补助资金安排方案的通知

  2、各村(居)委会应于发放前7天将发放对象以及物资数量在显眼地方张榜公布,确保整个发放过程公开、公正。
  3、各区县的具体补助标准及户数由各区县自定。
  三、工作要求
  1、补助资金及物资的发放过程要造表登记,渔民群众领取时要签名并留下联系电话,以便对帮扶工作进行跟踪检查。
  2、加强对补助资金、物资发放工作的检查监督。市、区县财政局、海洋与渔业局应确保专款、专物专用,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行为。
  3、资金补助与实物发放工作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
  4、各区县要建立健全发放档案资料,并将补助发放情况于6月底前报市海洋与渔业局计财科备案。
  5、市海洋与渔业局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0754-88566249。

  附件:
  2012年汕头市休渔渔船和休渔期间贫困渔民补助资金安排表

区 县

休渔渔船数和补助资金

贫困渔民
  补助资金
  (万元)

合 计
  (万元)

休渔船数(艘)

资 金
  (万元)

合 计

拖 网

围 网

二层以上(含二层)刺网及其他

龙湖区

102

 

  

102

3.06

2.94

6

金平区

5

2

  

3

0.22

1.98

2.2

濠江区

78

65

13 

 

6.175

8.825

15

潮阳区

355

298

14 

43

21.47

30.03

51.5

潮南区

73

73

  

 

4.745

6.155

10.9

澄海区

163

36

  

127

6.15

8.05

14.2

南澳县

208

197

1

10

13.225

16.975

30.2

合 计

984

671

28

285

55.045

74.955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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