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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鞍山市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通知

  (二)使用说明:
  本文书一式一份,由评估人员如实记录数据采集情况,对于自行设计的数据采集表单可附加在本工作底稿后。文书样式中所列内容为示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文书十二
第三方信息采集工作底稿

纳税人识别号

XXXXXX

纳税人名称

XXXXXX

采集项目

医保划卡收入

数据期间

2008年度

信息来源

医保部门

附列资料名称及份数

医保划卡收入明细表

与企业账载、申报数据是否相符

采集人

XX

采集日期

2009.1


  (二)使用说明:
  本文书一式一份,由评估人员如实记录第三方信息采集情况,对于自行设计的信息采集表单可附加在本工作底稿后。文书样式中所列内容为示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经采集第三方信息,有充分依据判断企业符合移交稽查标准的,应移交稽查部门处理。

  文书十三
纳税评估实地检查工作底稿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项目

数据来源

核查情况

与纳税人提供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附列资料名称及份数

纳税人签字(盖章)

1

原料配比

企业生产现场

 

原料配比单

X份

 

2

设备状况

企业生产现场

 

电量统计表

X份

 

3

库存产品

企业仓储地点

 

库存明细表

X份

 

4

......

......

 

......

......

 


  (二)使用说明:
  本文书一式一份,由评估人员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纳税人签字(盖章)一栏由该检查项目对应的企业具体负责人签字(盖章),对于自行设计的表单可附加在本工作底稿后。文书样式中所列内容为示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文书十四
纳税评估移交稽查通知书

  文书编号:XXXX年度第XX号

XXXX 稽查局:
  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  户纳税人转交你局进行稽查,请查收。
  附件:
  1.转交案源清册
  2.其他纳税评估资料 份

  移交单位(公章):      接收单位(公章):
  批准人:           接收人:
  移交日期: 年 月 日     接收日期: 年 月 日
  (二)使用说明:
  1.本文书一式二份,由纳税评估管理部门按照《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向稽查部门转交案源时使用。
  2.本文书由双方单位签字盖章后分别留存。

  文书十五
转交案源清册

  纳税评估转交稽查建议书编号:                    单位:元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评估自查结果

所属时期起止

税种

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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