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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站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推广鉴定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填表说明:
  1、本表一式2份,内容须打印,不允许手工涂改,填定完成后由法人代表签字,填写申请日期,盖公章。
  2、申请企业名称:申请企业法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并与公章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名称一致。
  3、企业地址:申请企业地址应当填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址;生产单位地址应填写实际的生产所在地。
  4、注册资金:按营业执照中注册资金填写。
  5、产品型号:按实际生产销售型号填写,应与定型文件、使用说明书、企业标准等文件一致。产品型号要符合国内产品型号编制规则要求。农机产品型号应符合JB/T8574的规定。
  6、商标:为图形的应当同时提供带有图形商标的电子版。
  7、执行标准:填写标准号。
  8、批量投产日期:批量投产以定型为准,填写定型文件签发日期。
  9、用途及适用品范围:对产品所适用的作业地区、作物品种、农艺要求、环境等方面做出描述;
  10、收表日期、受理日期及项目编号:由受理单位填写。收表日期为收到全部申请材料的日期

  附表2: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销售用户名单
  填表单位:(盖章)     机具型号及名称:   填表日期:

用户名

用户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购机时间

销售商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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