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关于古城东内环北段及古城北内环路道路修建工程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新建和改造清远街等道路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同政发【2012】25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新建古城东内环北段等2条道路征地房屋征收的通告》,立足于本城区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征收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1.古城北内环路。道路东起东内环路,西至西内环路,全长1.68公里,道路规划红线18米。
2.古城东内环北段道路。北起古城北内环东端、南至和阳北门,全长525米,道路规划红线18米。
二、方案公示时间及征收时间:
上述征收范围方案公布时间为: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7月1日。
征收的时间为:2012年7月1 日至2012年8月1日。
具体征收区域及时间以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下达的通知书为准。
三、征收安置方式:
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大同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若干规定》同政发【2011】43号文件精神,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产权调换。
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安置时依照搬迁先后顺序依次选择产权调换房屋。
四、相关政策:
1.征收范围公告后,单位和个人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和土地,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租赁房屋。
2.计户依据: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使用权人)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等有效房证,按房证面积计算。单位产、宗教产等无正式房证面积的以财政评审中心实际测量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