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中介从业人员有关证书管理的通知
(粤保监办发[2010]22号)
驻粤各省级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含保险营销员、保险专业中介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展业证、执业证书相关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订购和发放工作,我局已委托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统一负责。其他单位与个人不得订购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颁发之日起计算, 持有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当月向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申请换发。换发时须提交:
(一)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
(二)旧的资格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大一寸彩照两张。
二、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由中国保监会监制,北京金保联印刷有限公司印制。各保险公司自行向印刷公司订购展业证,并负责核发,各保险公司不得向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核发展业证书。取得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核发农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
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监制,北京金保联印刷有限公司印制。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行向印刷公司订购执业证书,并负责核发。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对本机构核发的执业证书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并不得向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核发执业证书。北京金保联印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各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对本单位落实资格证书、展业证、执业证书制度情况进行自查自纠。2010年第二季度开始,我局将对各机构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二月一日
附件:
北京金保联印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通信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福益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