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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旧货行业调查的通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旧货行业调查的通知
(粤经信商贸函〔2012〕1600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顺德区经济促进局:

  按照《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旧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司〔2011〕479号)和《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关于开展旧货行业调查的函》(商流通司函〔2012〕33号)要求,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迅速组织辖区内旧货行业,做好相关调查工作,及时认真填报调查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类旧货市场(包括“跳蚤市场”)和旧货经营企业(包括寄卖店、库存调剂企业)。

  二、报送内容

  旧货市场和旧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务必督促每一家企业认真、准确填写相关调查表(附件3、附件4),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6月8日前将旧货流通行业发展总体情况及调查表(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我委(商贸服务业处)。

  附件:1.旧货市场调查汇总表

  2.旧货经营企业调查汇总表

  3.旧货市场调查表

  4.旧货经营企业调查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附件1
  旧货市场调查汇总表

  单位:        填表人:    电话:     填报时间:
序号市场类型数量营业面积
  (平方米)
经销商数从业人数2011年交易额(万元)2010年交易额(万元)备注
1综合市场       
2专业市场生活资料市场家具、日杂、家电       
3古董、古玩       
4电子数码       
5餐饮设备       
6综合       
7其他       
8生产资料市场废旧物资设备       
9机床       
10机电产品       
11农业机械设备       
12工程机械设备       
13化工设备       
14仪器仪表设备       
15综合       
16其他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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