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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2.建立肉菜追溯体系。在全部市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市区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大中型生鲜超市以及市区重点“放心肉”专卖店、“阳光食品工程”集团消费单位等350家单位,建成运行肉菜流通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市区肉类、蔬菜流通的全程追溯管理,提高肉菜经营产销流通、质量保障和市场运行监测现代化水平,保障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食安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
  3.加强质量监管。以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为目标,研究推进“用外贸标准办内贸”的工作机制,参照“内地供港三趟快车”、出口欧盟水产品、出口日本肉鸡安全卫生监控等外贸出口国际标准,探索、完善和提升城市“菜篮子”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上市“菜篮子”商品质量。完善“菜篮子”商品质量三级监测网络,实现城区农产品市场、生鲜超市全覆盖,在批发市场探索建立第三方派驻监测制度。全面落实“逢进必检、问题退市”制度。对入市蔬菜、猪肉重点品种实行全批次抽检,不合格产品100%予以销毁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严格落实重点养殖品种上市检验制度,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准上市。及时发布“菜篮子”商品质量预警信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区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十)落实相关财税政策。
  市、区(市)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整合目前财力资源,集中用于扶持公益性农产品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从2012年起,对市政府确定新建、改造、扩建的公益性农贸市场,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以投资入股方式进行补贴。同时,对设在社区的便民生鲜超市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积极争取成为国家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扶持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城区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对农贸市场、菜店网点回购回租,“农超对接”等公益性、短缺性项目,根据国家试点有关要求,市、区(市)两级按照4∶6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流通领域专项资金,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主要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和检测两大系统建设及升级改造,冷库及设施设备、冷藏运输车辆、低温配送中心和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政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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