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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七)搭建信息平台,强化市场运行监测。
  加强市场监测,优化样本结构,扩大监控品种,研究设立“肉菜上市数量和价格指数”,密切监控“菜篮子”商品来源、流量、价格等信息,提高分析预警水平。整合全市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市场供求、交易、价格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信息,引导生产、经营和消费,为科学调控市场提供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统计局,各区市政府)
  (八)加强市场调控,保障供应安全。
  1.强化货源保障。完善货源保障体系,建立批发市场蔬菜增量激励机制。加强与外埠产区的紧密对接,多渠道组织农产品货源。支持批发市场、经营大户、农产品经纪人增加外埠“菜篮子”货源调入力度。支持我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反季节生产,扩大地产“菜篮子”商品上市数量,强化地产货源保障。到“十二五”末,外埠蔬菜合同供货率由目前的60%提高到80%,地产蔬菜年平均供给率由目前的40%提高到50%,进一步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同时,落实缺期入市生猪增量补贴政策,稳定货源,保证市场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委、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2.完善储备调控。健全“菜篮子”商品应急储备制度,按照城市5-7天消费需求,确保完成每年1.8万吨蔬菜、3500吨猪肉和1000吨大豆“菜篮子”商品储备任务,在市区建立200家储备商品投放点,保障“菜篮子”商品供应稳定。同时,建立应急状态下本市农产品生产基地、生产企业与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投放点的应急直供对接机制,并在骨干流通企业的配送中心建立耐储蔬菜动态库存制度,保持2-3天市区蔬菜销量的库存规模,提高应急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区市政府)
  (九)强化质量监管,保障消费安全。
  1.严格市场监管。落实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在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普遍设立12315消费者维权工作站,建立网格化管理和巡查制度,对鲜活农产品入市商品实行无缝隙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农产品,违法案件办结率要达到100%,打击违法经营,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工商局)
  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农产品投机炒作。(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健全市、区(市)两级生猪屠宰执法队伍,强化区市交叉检查、定期巡查、属地派驻监督准宰等管理措施,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猪肉、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食安办、市畜牧兽医局,各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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